环境工程设计资质

一、总  则      

(一) 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 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 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 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环境 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 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3 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 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 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 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 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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