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是指哪些

我们知道工地上有很多人,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经理签署确定项目安全评价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的责任书。

工程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对企业承担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进行评估。发现项目经理不能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经理,检查应当记录在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项目和分项工程进行监测,及时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并将隐患的调查处理记录在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企业,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注意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建工程记录在企业安全管理文件中。

专职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监督高风险子工程专项安全施工计划的施工,并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在项目安全管理文件中记载检查和处理情况。

以上三种类型的施工安全人员在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明确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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