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进入陈述程序的建筑业企业,陈述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具体意见,陈述时不得更换人员、业绩及相关材料,不得更改已填报的相关内容,只可以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进行陈述说明。所有陈述材料在陈述时间截止前扫描上传至本平台,并去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验确认,无需到省厅报纸质材料。

 传真:0531-82083282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街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

 邮编:2500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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